11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有地方监管部门向有关保险公司传达了部分短期健康险产品开发备案要点的窗口指导,也被称为《关于传达部分短期健康险产品开发规则的通知》。
《通知》从保额、免赔额、赔付比例等方向对短期健康险提出了新要求,以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防范噱头营销,发挥健康保险保障作用。
设三条“红线”
《通知》共有三条内容,第一条和第三条主要针对保额、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第二条内容针对产品设计。
具体来看,保障一般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最高保额不得超过600万,其中因癌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障不得超过300万。保障私立医院或海外就医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最高保额一般不得超过800万。
其次,不得开发保障无定价基础的单一病种责任产品。对于有一定数据基础的慢病管理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公司进行一定尝试并加强同监管的沟通。
最后,医疗保险免赔额一般不得高于5万、赔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记者注意到,市面上一些百万医疗险产品,保额达到600万、800万元的情况并不罕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记者表示,医疗保险的保障金额并非越高越好。一般医疗费用到不了600万,如果用到600万,有可能就是过度医疗了,会造成医源性损害,增加患者痛苦并浪费医疗资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特别要求不得开发保障无定价基础的单一病种责任产品。这意味着,一些以流行病或者罕见病为噱头的产品或将淡出市场。
此前,新冠疫情期间,有一些机构上架的涵盖新冠肺炎保障的健康险产品,这类产品在后期出现了一些赔付问题,影响了消费者权益,《通知》的出台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加强合规化监管
其实,监管对于短期健康险的关注早已有之。2021年初,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明确监管要求,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
11月,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严禁出现“0”费率,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随意更改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等。通知称,监管部门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存在产品设计不审慎、销售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还向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除了科学合理确定产品责任之外,就销售宣传等方面进一步提示了相关风险:在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免赔额、免赔责任、赔付比例、退保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应使用“保费低至(最低)X元”“每月X元起”“保障高至(最高)X万”,以及“低至(最低)”“起”“高至(最高)”等词汇进行不当宣传。
有业内人士曾表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业务经营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行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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